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适用于竞买人和买受人。本规则与《竞买协议书》、《网络竞买注意事项》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买受人及其代理人),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所执行规则之行为负责。拍卖人视所有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完全了解拍卖规则并愿遵照执行。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规则以外的其他问题,凡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本规则。
一、拍卖时间:2014年月日(星期)上午10:00。
二、拍卖方式及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拍卖方式进行,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登陆网址:http://pm.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
本次拍卖以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买人登陆网络平台后,根据平台页面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最小竞价阶梯为10000元人民币),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系统将对竞买人的每次成功出价都做记录,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
三、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拍卖标的:房地产。
四、竞买人报名及竞买保证金
1、个人意向竞买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法人单位意向竞买者须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保证金转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下午5:00 时。网络竞买人先自行办理网络注册报名手续,上述资料可邮寄我公司审核。境外竞买人及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竞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买保证金金额: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4年月日下午5:00(以实际到账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收款人: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0303201040002899;开户行:厦门农行万达支行)。
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缴交的保证金转为成交履约定金,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还(非拍卖方因素除外)。
3、拍卖人确认意向竞买人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并确认其竞买人资格,拍卖人为网络竞买人分配参与此次拍卖会的竞买账号及密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账号及密码,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网络竞买人获得登陆权利后,方可进入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参与网络拍卖。
五、竞买文件的组成和适用范围
意向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召开前,与拍卖人签署《网络竞买注意事项》和《竞买协议书》,该注意事项及协议书根据《拍卖规则》制定,是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应自主对网络竞买注意事项、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书的内容作充分的了解,签署后,拍卖人将视竞买人对相关条款的内容不持疑义,并完全接受。
六、标的展示
本次拍卖的标的,拍卖方已根据有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海西晨报》、我公司网站及中国拍卖网络平台等进行了公告和标的展示。拍品均以当前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现状、租赁情况、分割及占用等)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或预约的看样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同时,对拍卖清单和竞买协议中载明的内容作充分了解。拍卖人对拍品的真伪、品质或者数量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提供的资料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一般性表述,仅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保证。拍卖人视所有竞买人在拍卖会中的行为是在完全自主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包括担不限于产权现状、租赁情况、分割、办理房产权属及权属变更手续可能产生的各种税、费、瑕疵和风险等)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提出异议。
七、拍卖成交文件的签署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者)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到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字确认。如竞买人属代理性质,除当场签署代理人姓名外,须同时加签买受人姓名,否则拍卖人将视该代理为最终买受人。
八、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的支付
1、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按拍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第二天起7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该笔佣金拍卖人有权从竞买保证金中扣划。
2、拍卖佣金应支付至如下账户
收款人: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490 0104 0007 310;开户行:厦门农行梧村支行
3、标的房产成交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账户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已付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冲抵其应付拍卖成交价款。
标的房产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账户:(限中院委托)
收款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991010010083888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九、税费的承担方式
1、标的房产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2、拍卖成交后,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及权属变更手续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如有)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标的房产移交日之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有线电视、燃气等欠费及滞纳金,如有)及移交日之后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在取得标的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7日内办妥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设施的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标的房产的移交
1、拍卖人的标的交付义务: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由委托法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及相关法律文书。
2、标的房产的移交:买受人缴清全部拍卖款项并办妥标的房产权属证书之后,由委托方按标的房产在拍卖日现状与买受人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本次拍卖的房产不包含室内物品。对于标的房产可能存在的风险、缺失、隐患、瑕疵等,委托方和拍卖方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十一、买受人办理标的房产权属证书的期限
标的房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拍卖文件的约定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代扣代缴税费后,由委托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买受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自行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及权属变更手续,买受人怠于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人有权根据本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二、买受人的违约情形和责任
买受人倘若出现如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一、部分或全部),将视其违约,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佣金和标的房产成交履约定金,同时,除成交履约定金及拍卖佣金之外的已付款项将转为违约金,用于弥补因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经委托方同意可将该标的再次拍卖,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的成交价,违约方应补足差额。
1、买受人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缴纳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
2、买受人怠于办理标的房产移交及权属变更手续的。
3、买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提出变更买受人名字。
4、竞买人违反本规则。
5、其他造成拍卖人和委托方损失的行为。
十三、提示和说明
1、拍卖文件中涉及的有关数据(包括土地面积和房产建筑面积)均摘录于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和计价时使用。拍卖人提示竞买人应对相关重要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面积、政府的批复指标、应缴税费的项目和金额等)进行自主测算和核实。对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含义应作详实、透彻的理解,尤其对划线部分予以重点关注。拍卖成交后,若相关部门对有关数据或应缴纳税费项目的最终认定,与本次拍卖文件有差异时,买受人不得以此向拍卖人或委托方提出异议和索赔请求。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房产若存在合法的租赁关系,买受人自缴清全部拍卖款项第二个月起,承继该租赁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3、如果本次拍卖文件的某个或某些条款被宣布无效、不合法,本拍卖文件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4、拍卖师的决定权:拍卖师有权代表拍卖行决定标的房产的加价幅度,拒绝任何无效报价,倘若拍卖会的现场竞价出现争议,拍卖师有权宣布标的房产暂停或重新拍卖。
5、规则的修改:拍卖人可以通过在拍卖会现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6、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委托方取消、暂缓全部或部分标的房产的拍卖,以及其它不可归责于拍卖方的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如期交付拍卖,委托方和拍卖人均不承担竞买人因参加标的房产拍卖而引致的一切费用及预期利益损失。
7、未经拍卖人同意,竞买人不得在拍卖会现场录音、录像。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扰乱拍卖程序,经劝阻无效,拍卖人有权提请监督单位,依法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
8、如果因中国拍卖网络拍卖平台(http://pm.caa123.org.cn)在竞价时点出现故障,
导致标的房产无法交付拍卖,拍卖人将通知竞买人、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标的房产将在
48小时重新恢复网络拍卖或交付现场竞价。
十四、拍卖文件报备
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拍卖合同》及相关材料已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备;拍卖活动的全过程邀请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拍卖成交确认书》均由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审核备案,监督电话:2274985。
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以上规则经本人(本公司)确认无异议,同意照此执行。
(意向竞买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